(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执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取得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或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担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选拔条件可以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