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鸢都学者”建设工程岗位设置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位“鸢都学者”及其团队提供6万元经费,其中4万元为“鸢都学者”岗位津贴,2万元为“鸢都学者”及其团队科研补助费。“鸢都学者”的津贴费、科研补助费,本着就高标准的原则,执行本意见规定或我市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首席技师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津贴。
2.岗位设置期内,设岗单位每年要为“鸢都学者”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岗位建设经费和科研补助费,原则上不少于市财政投入数额。
3.“鸢都学者”及其所带团队,可按一定比例参与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4.聘期内,“鸢都学者”享受甲级医疗保健待遇,可视情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鸢都学者”及所配备的科研、技术骨干,优先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专家休假考察、专题培训等。
5.市里优先支持设岗单位的重点项目立项,优先支持“鸢都学者”建设工程岗位重点研究的科技项目立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适当倾斜。
6.岗位设置期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组织专门力量,对“鸢都学者”及其团队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对贡献特别突出、成果显著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重奖,分等次一次性奖励5—15万元,其中“鸢都学者”享受的奖金比例不低于70%。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
2.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学科内有较大影响,近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课题,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潍坊市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发明授权专利;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鸢都学者”建设工程岗位的技术研发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具有带领科技研发团队沿领域研究方向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技术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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