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

    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各级财政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扶持资金,对经评审确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各级产业投资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给予股权投资、融资租赁或担保等扶持措施,股权投资比例最高可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优惠,贴息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贴息期最长可达2年。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最高可按注册资本的35%作价入股。

    5.引进海外人才可凭有效证件注册创办企业,其创办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享受市里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才居留、出入境和落户等事宜,享受绿色通道相关待遇。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和特别重要的项目,经审核评定,可给予数额更大的资金扶持和更优惠的政策支持;对引进人才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解决。

    以上扶持措施所需经费,中心城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县(市)由同级财政负担。

    本计划所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指到潍坊市注册创办企业或受聘到潍坊市辖区内企业担任科研带头人,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海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较大推动作用。

    2.在国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以上研发和管理职务或从事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以及在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研发和管理职务或担任中级研发和管理职务3年以上,精通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行业规则。

    3.在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专业或领域有重大贡献。

    4.其他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进行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到我市注册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受聘到我市辖区内企业担任科研带头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须与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每年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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