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我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引领计划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强化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2、目标任务。引领计划旨在制定完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开展好创业服务,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精神、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使我省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人员就业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期间,共引领不少于7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1年引领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创业,此后每年递增2000人;每个设区的市至少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和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区)和高校也要设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省里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大学生创业园;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建立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初步建立。
3、完善政策扶持体系。(1)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运用好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投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2)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详见第一项第(四)分项(3)实行创业和吸纳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并免收创业大学生2年内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5)实行工商注册优惠。(6)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4、健全服务体系。(1)开展创新创业教育。(2)加强创业培训(实训)。(3)建立创业服务机构。(4)推荐创业项目。(5)搭建创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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