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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证

政策规定

外籍引进人才由国家专家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用于办理居留许可和多次往返签证。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出具协调办理函;

2、用人单位持协调办理函及相关材料到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3、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到外事部门申办邀请函;

4、凭邀请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工作签证;

5、凭工作签证等材料到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申办《外国专家证》;

6、中央和省属单位报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市属单位报所在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承办部门:

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所在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531—86118334

联 系 人:杨国虎(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公函1份并加盖公章;

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

3、交验有效护照、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来华工作许可存根原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6、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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