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外籍引进人才由国家专家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用于办理居留许可和多次往返签证。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出具协调办理函;
2、用人单位持协调办理函及相关材料到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3、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到外事部门申办邀请函;
4、凭邀请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工作签证;
5、凭工作签证等材料到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申办《外国专家证》;
6、中央和省属单位报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市属单位报所在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承办部门:
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所在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531—86118334
联 系 人:杨国虎(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处)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公函1份并加盖公章;
2、外国专家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
3、交验有效护照、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来华工作许可存根原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6、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