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办理程序
1.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参保登记,经社保部门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处》;
2.用人单位根据海外人才参保类别向社保部门提交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材料;
3.社保部门受理用人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不同险种,核定表有区别),并根据核定结果征缴费用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承办部门:所在市社保部门
联系电话:0531-81915822
联 系 人 :倪晓阳(省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处)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
3.工伤、医疗保险除第1、2项还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养老保险除第1、2项还需企业法人身份证件;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除第1、2项还需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和任职文件等;
6.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