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积极为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所在单位应当为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2.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立项或者支持时应当给予一定倾斜;

    3.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4.对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注重发挥其专业特长。

    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省(部)或者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2.在完成国家、省(部)或者市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主持或者完成国家、省部级社科项目;以首位作者出版或者发表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并获得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被公认为教学领军人物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文化、体育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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