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特色专科

    重点学科所在单位每年至少资助本单位重点学科8万元,特色专科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特色专科每年至少给予5万元的资助,用于学科、专科创新创造、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

    东营市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均在市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申报单位范围,已建设成为省级以上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不再申报市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由各申请单位根据本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和当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填写《东营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申请书》、《东营市医药卫生特色专科申请书》,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论证筛选后,逐级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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