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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博士进东营

    选聘的博士研究生纳入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管理使用,首聘期为五年。第二个聘期开始执行单位统一的聘用制度。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首聘期内自行辞职、调出本市的人员,不再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选聘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

    已取得或当年可取得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外学习取得的学位、学历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东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当年或上一年度《东营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中事业单位需求条件的人员,优先选聘。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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