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企业引进人才的租金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3、对于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企业工作满两年且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由县财政每人发放15万元安家补助,分3年等额逐年发放。
1、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人才工作的意见》(汶发[2012]21号)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3、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4、在汶上县城区内无固定住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723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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