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由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4年管理期内,享有以下待遇:
(1)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省内外的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2)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每人每年发放政府津贴5000元。
(3)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每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健康查体,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5、长期从事医疗、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工作,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
6、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市级以上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7、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有较大影响,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8、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励的人员;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省以上纪录或在全国重要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的运动员,或已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
10、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成果及奖励以证件原本为依据并附原公布文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济效益须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部委、山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主要人员;获得1项以上省厅(局)、济宁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3位人员;获得2项以上省厅(局)、济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前2位人员;获得县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得2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1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4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获得1项以上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一、二等奖或2项以上部级重大设计奖、市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学术造诣较深,在学术开拓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并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3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2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文章);
3、在完成市县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成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市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人员,或获得2项以上市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7—7239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