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工作程序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条 件:
已取得《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终止经营的。
申请材料:
1、《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上级主管单位注销意见、无上级主管的本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机构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机构注销申请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院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关闭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受理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时 限:
15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
注销《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不得从事人力资源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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