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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注销

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工作程序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条  件:

已取得《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终止经营的。

申请材料:

1、《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上级主管单位注销意见、无上级主管的本单位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机构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机构注销申请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院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关闭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受理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时  限:

15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

注销《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不得从事人力资源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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